不知道为什么突然diss了一下不再小众了的嘻哈

自己是真的因为小众所以才喜欢的吗?

从最开始的对摇滚的抵制,对嘻哈的伸张。

到如今意识到自己更喜欢爵士了。

一是我长大了。

二是的确嘻哈变大众了。

我坐在马桶上思考,我喜欢小众,终究是因为新奇感。

当其大众化,身边遇见它听到它的可能性和概率大大提高。

听的人也多了,说的人也多了,整个身边的事物与之关联的可能性就大了。

嘻哈于是不再那么新奇了,于我而言。

而我呢就喜欢沉浸在没人打扰的我自己一个人享受,一个人为偶尔间寻觅得的收获而顷刻欣喜。

所以,要说我的确是为了小众而喜欢,也可以,因为它若不小众,我的确不会喜欢上。

本质上小众是我喜好的必要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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